公告日期:107年12月25日
主旨:公告108年度「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良信台灣文化學術研獎助金」申請事宜。
依據:依「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良信台灣文化學術研究獎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設立宗旨: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中文系校友黃良碧女士之家屬,為紀念黃良碧女士關懷學術教育、熱心文化公益,特設「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良信台灣文化學術研究獎助金」,鼓勵本院師生進行有關台灣文化之學術研究。
二、獎助範圍:
以台灣文化為主體之學術研究:凡有關台灣文學、歷史、語言、藝術、戲劇等之專題研究、著作或翻譯均在獎助之範圍(翻譯係指漢語或外語經典著作之研究型翻譯——須含註釋考證比較等內容)。
三、獎助對象: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教師及碩士、博士班研究生,且同一年度未獲其他單位或計畫之獎助者。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本院碩士班研究生2名,每人獎助金新台幣4萬元整。
(二)本院教師或博士班研究生3名,每人獎助金新台幣8萬元整。
(三)本年度若無足夠之申請計畫符合獎助標準時,不足之名額可以從缺。
(四)獲獎依法應繳納之稅捐,由獲獎者自行負擔。
五、申請文件:
(一)台灣文化學術研究獎助金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請自行於成功大學文學院網頁下載列印)。
(二)申請計畫書:須含摘要,研究計畫之本文,或著作之內容說明;翻譯則附擬譯作品之簡介並自選一章節作試譯(含應有之體例,如註釋等),並附該章節之原文(計劃書以20頁為限)。
(三)研究生另附:指導教授推薦信及在學證明各1份。
六、收件日期及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108年1月2日至108年1月30日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方式:
七、審查程序及獎助金撥付:
八、其他事項:
(一)受獎人應於學術研究或論文完成後,提交報告書(電子檔)一份,由本院於年度結束後統一轉寄設獎人。
(二)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紙本資料保留三年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銷毀。
(三)聯絡人: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魏秘書,電話:06-2757575分機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