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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範

 

申請選讀本學程學生,須自下列三種類別課程,修畢至少 15學分

 1. 核心必修課程:奠定本學程之基礎性知識課程。本學程學生須修畢所有核心必修課程。

 2. 進階選修課程:訓練本學程學生之跨領域能力。

 3. 校、內外與本學程領域相關課程:未列於本學程課程表,由修課學生申請,經學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承認之課程。

     校外課程悉依本校校際選課相關規範,課程名稱、學分數及成績須列於本校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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