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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一、修業年限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

二、畢業學分

       畢業學分31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8學分  【113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畢業學分28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5學分  【112學年度(含)前入學者適用】

三、補修基礎課程規定

1. 本所碩士生應具備基本考古學與人類學知識,入學前曾修讀「人類學導論或文化人類學」、「考古學概論」、「臺灣考古學」等三門課程或相似課程者,可持修課成績單及課程大綱辦理補修抵免。

2. 未曾修習者,入學後應補修上列基礎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四、其他畢業條件

1. 碩士論文提綱發表:碩士生應於修業第四個學期結束前發表碩士論文提綱,論文提綱內容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可提出申請。經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始取得學位考試資格。

2. 外語門檻:碩士生須通過本所訂定之外語門檻(另訂之),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後始可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自11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取消碩士班外語門檻

五、學位考試

1.考試資格

(1)碩士論文提綱通過後之次一學期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2)修畢補修基礎課程,並修足畢業學分數。

2. 其餘規定依「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

六、有關碩士班修業規範詳細說明請見「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研究生總則」。

 

【博士班】

一、修業年限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

      逕攻博士學位者修業期限至少三年,至多七年為限。

二、畢業學分

      畢業學分28學分:必修10學分/選修18學分。

      逕攻博士生畢業學分30學分:必修10學分/選修20學分。

三、補修田野考古學基礎課程

1. 本所博士生應具備田野考古學基礎知識,入學前曾修讀本所碩士班「田野考古學」(6學分)課程或相似課程者,可持修課成績單及課程大綱辦理補修抵免。

2. 未曾修習者,入學後應補修上列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四、其他規範

1. 博士生於核定指導教授後,至通過資格考試之前,應於每學年末提交至少5000字博士論文研究進度報告,並於本所公開演講。

2. 博士生須通過本所訂定之博士生外語門檻,始可申請學位考試。

(一)英語語言檢定
檢定項目 通過標準【符合CEFR B2等級】
1. GEPT全民英檢 中高級
2. TOELC 聽力閱讀785分以上,或口說寫作310分以上。
3. TOEFL iBT 72分以上
4. IELTS雅思國際英語測驗 5.5級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First (FCE)
6. BULATS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60分以上
7. Linguaskill General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 160分以上
8. 其他英語檢定 須符合CEFR B2等級
(二)其他
因特殊需求得提出理由說明書(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檢附證明文件,送所務會議審核。

 

五、資格考試

依「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試辦法」辦理。【訂定中】

六、學位考試

依「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訂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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