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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一、修業年限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

二、畢業學分

       畢業學分31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8學分  【113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畢業學分28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5學分  【112學年度(含)前入學者適用】

三、補修基礎課程規定

1. 本所碩士生應具備基本考古學與人類學知識,入學前曾修讀「人類學導論或文化人類學」、「考古學概論」、「臺灣考古學」等三門課程或相似課程者,可持修課成績單及課程大綱辦理補修抵免。

2. 未曾修習者,入學後應補修上列基礎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四、其他畢業條件

1. 碩士論文提綱發表:碩士生應於修業第四個學期結束前發表碩士論文提綱,論文提綱內容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可提出申請。經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始取得學位考試資格。

2. 外語門檻:碩士生須通過本所訂定之外語門檻(另訂之),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後始可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自11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取消碩士班外語門檻

五、學位考試

1.考試資格

(1)碩士論文提綱通過後之次一學期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2)修畢補修基礎課程,並修足畢業學分數。

2. 其餘規定依「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

六、有關碩士班修業規範詳細說明請見「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研究生總則」。

 

【博士班】

一、修業年限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二至七年為限。

      逕攻博士學位者修業期限至少三年,至多七年為限。

二、畢業學分

      畢業學分28學分:必修10學分/選修18學分。

      逕攻博士生畢業學分30學分:必修10學分/選修20學分。

三、補修田野考古學基礎課程

1. 本所博士生應具備田野考古學基礎知識,入學前曾修讀本所碩士班「田野考古學」(6學分)課程或相似課程者,可持修課成績單及課程大綱辦理補修抵免。

2. 未曾修習者,入學後應補修上列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四、其他規範

1. 博士生於核定指導教授後,至通過資格考試之前,應於每學年末提交至少5000字博士論文研究進度報告,並於本所公開演講。

2. 博士生須通過本所訂定之博士生外語門檻,始可申請學位考試。

 

博士班外語畢業門檻
(一)英語語言檢定
檢定項目 通過標準【符合CEFR B2等級】
1. GEPT全民英檢 中高級
2. TOELC 聽力閱讀785分以上,或口說寫作310分以上。
3. TOEFL iBT 72分以上
4. IELTS雅思國際英語測驗 5.5級以上
5. 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First (FCE)
6. BULATS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60分以上
7. Linguaskill General 劍橋領思-實用英語 160分以上
8. 其他英語檢定 須符合CEFR B2等級
(二)其他
因特殊需求得提出理由說明書(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檢附證明文件,送所務會議審核。

 

五、資格考試

依「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試辦法」辦理。【訂定中】

六、學位考試

依「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辦理。【訂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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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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