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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必修課程

本所課程結構首重考古專業的本質學能訓練,以培養優秀之考古學專業人才為基礎,故環繞於考古專業的相關課程規劃本所之「核心課程」,包括必修以及必選之課程。

在此基礎上,本所針對學生規劃延伸發展之「專業課程群組」,包括「考古專業理論」和「考古遺址類文化資產處理」二組發展方向,以適才適性培養學生未來 進修或就業之基礎本職學能。

 

一、修業年限:2-4年

二、補修基礎課程規定:

 1. 本所學生應具備基本考古學與人類學知識。凡未曾修習「人類學導論(或文化人類學)」、「考古學概論」以及「臺灣考古學」等三門課程者,入學後應補修上列基礎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2. 如入學前曾修習上列三門課程或相似課程,可準備修課成績單及課程大綱,入學後至考古所辦公室辦理抵免。

三、畢業學分&必修課程

【113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畢業總學分31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8學分 

必選修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
(13學分)

田野考古學(一):調查與發掘方法 2 碩一下開課
考古學理論方法專題 3 碩一下開課
田野考古學(二):田野實習 2 開設於碩一結束後的暑假
田野考古學(三):材料分析與報告撰寫 2 碩二上開課
研究設計與論文寫作 1 碩二上開課
臺灣考古學專題討論 2 碩二上開課
論文資料選讀 1 通過提綱考試後與指導教授協商修課

選修
(18學分)

選修課程 18

1.學生自「理論考古組」及「應用考古組」中自行選擇一組,選修至少18學分;各組各課程選修學分數規定如選修課程表。

2.選修「考古學專業英文」,如已認證外語門檻,則不得再列入畢業總學分。

 

畢業總學分

31  

 

 

【112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畢業總學分28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5學分 

必選修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
(13學分)

田野考古學(一):調查與發掘方法 2 碩一下開課
考古學理論方法專題 3 碩一下開課
田野考古學(二):田野實習 2 開設於碩一結束後的暑假
田野考古學(三):材料分析與報告撰寫 2 碩二上開課
研究計畫與論文寫作 1 碩二上開課
臺灣考古學專題討論 3 碩二開課

選修
(15學分)

「專業課程群組」選修課程 9 學生自「考古專業理論組」及「考古遺址類文化資產處理組」中自行選擇一組,選修至少9學分
一般選修課程 6 選修「考古學專業英文」課程,如已認證外語畢業門檻,則不得再列入畢業總學分。
 

畢業總學分

28  

 

【108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

畢業總學分28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5學分 

必選修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
(13學分)

田野考古學(一):調查與發掘方法 2 碩一下開課
考古學理論方法專題 3 碩一下開課
田野考古學(二):田野實習 2 開設於碩一結束後的暑假
田野考古學(三):材料分析與報告撰寫 2 碩二上開課
研究計畫與論文寫作 1 碩二上開課
臺灣考古學專題討論 3 碩二下開課

選修
(15學分)

「專業課程群組」選修課程 7-9 學生自「考古專業理論組」及「考古遺址類文化資產處理組」中自行選擇一組,選修至少3門課程。
一般選修課程 6-8 選修「考古學專業英文」課程,如已認證外語畢業門檻,則不得再列入畢業總學分。
 

畢業總學分

28  

 

 【107學年度入學者適用】
  畢業總學分28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5學分

必選修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
(13學分)

田野考古學(一):調查與發掘方法 2 碩一下開課
考古學理論方法專題 3 碩一下開課
田野考古學(二):田野實習 2 開設於碩一結束後的暑假
田野考古學(三):材料分析與報告撰寫 2 碩二上開課
資料選讀 2 碩二上開課
論文研究計畫進階討論 2 碩二下開課

選修
(15學分)

「專業課程群組」選修課程 7-9 學生自「考古專業理論組」及「考古遺址類文化資產處理組」中自行選擇一組,選修至少3門課程。
一般選修課程 6-8 選修「考古學專業英文」課程,如已認證外語畢業門檻,則不得再列入畢業總學分。
 

碩士論文寫作

3  ※為必選修課程,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
 
畢業總學分
 28
 

 

【105-106學年度入學者適用】

畢業總學分28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5學分

必選修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
(13學分)

考古學田野方法與實習(一) 3  
考古學理論方法專題 3  
考古學田野方法與實習(二) 3  
資料選讀 2  
論文研究計畫進階討論 2  

選修
(15學分)

「專業課程群組」選修課程 7-9 學生自「考古專業理論組」及「考古遺址類文化資產處理組」中自行選擇一組,選修至少3門課程。
一般選修課程 6-8 選修「考古學專業英文」課程,如已認證外語畢業門檻,則不得再列入畢業總學分。
 

碩士論文寫作

6  ※為必選修課程,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
 
畢業總學分
 28
 

 

【104學年度入學者適用】

畢業總學分28學分:必修13學分/選修15學分

必選修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
(13學分)

考古學理論方法專題 3  
考古學田野方法與實習 3  
考古分析與實習 3  
資料選讀 2  
論文研究計畫進階討論 2  

選修
(15學分)

「專業課程群組」選修課程 7-9 學生自「考古專業理論組」及「考古遺址類文化資產處理組」中自行選擇一組,選修至少3門課程。
一般選修課程 6-8 選修「考古學專業英文」課程,如已認證外語畢業門檻,則不得再列入畢業總學分。
 

碩士論文寫作

6  ※為必選修課程,但不列入畢業總學分數。
 
畢業總學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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